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白喉类毒素,吸精白类)
现在位置:首页>>药品百科>>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
【注意事项】: 1.发热,急性传染病,肝、心、肾病,活动性肺结核,血液病,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乙型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等)后遗症及对某些食物、药物过敏者禁用。 2.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需防冻,冻后有凝块者不能用。 3.皮内接种过结核活菌苗的婴儿,4周内不得在同一胳臂上接种本制品,以免引起寒性脓肿。
【用法与用量】: 注射前先作白喉感受性(锡克)试验。阳性反应表明没有感染过白喉,体内无白喉抗体,需要进行注射;阴性反应则不必注射。 用前充分摇匀,注射在三角肌处皮下(不可过浅),剂量为每次0.5ml,第1年注射2次,间隔4~8周,第2年注射1次0.5ml,以后每隔3~5年注射1次,以加强和巩固免疫力。
【贮藏】: 保存于25℃暗处(最好是2~10℃,不得冰冻),有效期3年。
一级分类: 免疫系统用药*
二级分类: 类毒素、免疫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