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皮质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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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与适用症】: 能刺激肾上腺皮质合成和分泌氢化可的松、皮质酮等,故临床用途与皮质激素基本相同。在极少数情况下用皮质激素疗效不佳时,改用促皮质素后有较好疗效。但对肾上腺皮质已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完全丧失的病人无效,须改用皮质激素。
促皮质素可被蛋白分解酶破坏,故不能口服。肌注也有部分破坏,故其效价较静注为低。肌注后4小时达到最大作用,8-12小时作用消失。静注的作用于数分钟内开始。静滴20—25单位,维持8小时,可达到肾上腺皮质的最大兴奋。
目前临床仅用于:
1.兴奋肾上腺皮质功能。长期应用皮质激素在停药前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实施肾上腺术后,可短期(3—7日)应用促皮质素,以兴奋肾上腺皮质的功能。
2.促皮质素试验,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对促皮质素无反应。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在滴注促皮质素3—5日后,类固醇的排出量逐渐增加,呈延迟反应。此试验还有助于区分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者的病理性质。如为双侧皮质增生,反应常高于正常;如为皮质腺瘤,反应正常或稍高;如为皮质腺
癌则无明显反应。
【注意事项】
1.静滴时不宜与中性及偏碱性的注射液如氯化钠谷氨酸钠氨茶碱等配伍,以免产生混浊。
2.大量应用时可出现不良反应,如高血压、月经障碍、头痛、糖尿、精神异常等。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血管硬化症、胃溃疡等患者及孕妇,一般不宜应用。
3.可引起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尤其静注时更易发生。
【用法与用量】
1.肌注:每次12.5—25单位,1日2次,长效促皮质素仅供肌注,1次20—60单位,1日1次。
2.静滴:以12.5—25单位溶于5%-10%葡萄糖液500ml内于6—8小时内滴完,1日1次。促皮质素试验,将25单位溶于5%葡萄糖液中静滴,维持8小时,连续两日,留24小时尿检查17-酮类固醇及17-羟皮质类固醇。
【性状】: 白色或淡黄色粉末,能溶于水。在pH4.6—4.8(等电点)时,可析出部分沉淀。其水溶液遇碱易于失效。促皮质素对热、潮湿均不稳定,故应避热置阴冷处密闭保存。
【包装】: 注射用促皮质素:每支25单位;50单位。


一级分类: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二级分类: 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