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语弃市 (ǒu yǔ qì 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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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度】很少使用【产生年代】古代
【语法结构】紧缩式
【感情色彩】贬义词
【成语解释】偶语:相对私语;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指在暴政下,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英文解释】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
【典故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语法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举例造句】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80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成语接龙】偶一为之 偶变投隙 偶影独游 偶烛施明 市不二价 市井之徒 市井之臣 市井小人 市井无赖 市怨结祸 市恩嫁怨 市无二价 市道之交 弃义倍信 弃之可惜 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弃之度外 弃之敝屣 弃书捐剑 弃伪从真
【成语故事】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下令将《秦纪》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禁止人们谈论《诗经》《尚书》等,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