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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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度】很少使用【产生年代】古代
【语法结构】动宾式
【感情色彩】中性词
【成语解释】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英文解释】carry out a capital punishment <execute lawfully>
【典故出处】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语法用法】偏正式;作谓语;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举例造句】郭沫若《不要怕死》:“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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