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不更二夫 (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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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度】有时使用
【产生年代】古代
【语法结构】主谓式
【感情色彩】中性词

【成语解释】烈女:刚正有节操的女子。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
【典故出处】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四折:“夫人怒欲悔亲,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焉有此理?道不得个‘烈女不更二夫’。”
【语法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女性
【举例造句】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49回:“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
【同义语 近义词】烈女不嫁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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