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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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较少副作用,可见注射部位出血,但不影响继续用药,如发现出血迹象,应停药。
2.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禁用于下列情况:出血性疾病,近期内有严重内出血,脑出血或2月内曾进行过颅脑手术者,10日内发生严重创伤或作过大手术者,严重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病,细菌性心内膜炎和急性胰腺炎。
3.曾服口服抗凝剂者用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出血的危险性增加。
4.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不能与其他药配伍静滴,也不能与其他药共用一个静脉滴注。
【用法与用量】: 静注,将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50mg溶于灭菌注射用水中,使溶液浓度为1mg/ml,静注。
静滴,将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100mg溶于注射用生理盐水500ml中,在3小时内按以下方式滴完,即前2分钟先注入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10mg,以后60分钟内滴入50mg,最后120分钟内滴完所余40mg。
【成分】: 可由人体正常细胞培养方法生产t—PA,用DNA重组技术合成rt—PA也获成功。
【包装】: 注射用组织型纤维蛋白溶酶原激活剂:每瓶50mg。
【贮藏】: 避光在30℃以下保存,过期不能使用。以配制的药液在冰箱中可存放24小时,在30℃室温下可存放8小时。
一级分类: 血液系统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