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吸精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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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与用量】: 用前摇匀,在三角肌处皮下注射(不宜过浅),第1年注射2次(间隔4~8周),每次0.5ml,第2年注射0.5ml,以后每5~10年注射0.5ml。如遇外伤再注射0.5ml,一般就不再注抗毒素。近年已有浓缩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品,每次肌肉接种用量为0.2ml,其他均与上述方法同。
【注意事项】: 发热、急性传染病,肝、心、肾病高血压,活动性结核,血液病,牛皮癣,忆病,有癫痫病史者,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患荨麻疹、皮炎、湿疹或其他过敏性疾病者及过敏体质者禁用。

一级分类: 免疫系统用药*
二级分类: 类毒素、免疫血清*